为实现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努力成长为“五有”人才,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鲁理工大政发 126 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 分,包括思想品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创新实践能力和学院特色项目 5 个测评模块,分别以 10%、70%、5%、10% 和 5%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其中学院特色项目包括五有五自型学生组织建设、星级团支部建设、青春宣言书承诺践诺活动和宿舍管理。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测评结果体现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就业推荐、组织发展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 分(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 10%),其中基本分 8 分,奖励分最高计 2 分。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基本分测评(8 分)
1.基本分评测内容: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热爱集体,团结协作;恪守学术、品行等诚信规范及相关义务。符合上述内容即可获得基本分8 分。
2.基本分减分项目: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各类批评和处分者:
(1)违纪处分扣分:警告 2 分、严重警告 3 分、记过 5 分、留校察看 8 分。
(2)学院通报批评扣分
类别 | 迟到、早退 | 旷晚自习 | 晚自习迟到、早退 | 违反请销假条例 | 违章电器 | 夜不归宿 |
旷课 |
扣分数 | 0.3分/次 | 0.5分/次 | 0.1分/次 | 1.0分/次 | 1.5分/次 | 2.0分/次 | 0.5分/次 |
注:其他类别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分
(1)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
(2)旷课其他处分详情参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旷课处理若干规定》;
(3)学院认定的其他减分适用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基本分记为 0 分: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者;
(2)煽动闹事,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者;
(3)在网络上发布违法言论或不实信息造成恶劣影响者;
(4)参加非法组织者;
(5)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国家安定团结者。
(二)思想品德素质评测奖励分项目(2分)
1.荣誉加分:
(1)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教等先进事迹经院级认定者 1 分;
(2)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教等先进事迹经校级认定者 1.5分;
(3)经院级评选产生的先进典型 1 分;
(4)经校级评选产生的先进典型1.5分。
2.学生干部加分:
(1)学生会成员加分
基础加分:主席团成员1.8分、秘书处负责人和中心负责人1.6分、部门负责人1.4分。部门工作人员基础分1.0分,上限1.2分;常驻志愿者基础分0.6分,上限0.9分。部门工作人员和常驻志愿者任职加分均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评定。
此外,在年度考评中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会”上述加分上浮 0.2 分。新闻采编部常驻志愿者每学期发表 6 篇新闻,新媒体部常驻志愿者每学期发表原创微信六篇,易班工作站常驻志愿者每学期发表个人原创 6 篇,技术开发部常驻志愿者每学期参与 5 块展板绘制(含海报)。此外,新媒体部每编辑6篇新闻算作一篇原创。上述及其他类似的新闻性质部门成员加分,以规定篇(块)数为基础,每多一篇(块)则在加分中多加 0.1,少一篇(块)则扣 0.1。易班部门成员每制作原创轻应用参与人数超过300人 加0.1分(每制作4个活动类轻应用算作一个原创)。原创推入校米乐app官方主页,加0.1分,运营年级优课群,学期活跃度增值突破一万,加0.2分。
考核办法:详情参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成员考核评选办法》。
学校学生会:按照学校学生会相应职务加分标准进行加分。
(2)班委成员及宿舍长加分
班长1.4 分,团支书、学习委员 1.2 分,其他班干部、团干部 1 分,宿舍长加分由公寓部进行评定。
(3)辅导员助理 1.2 分,由团总支老师进行评定,新生带班学长0.4分,由新生辅导员进行评定。
(4)院足球队、篮球队、排球队加分队长 0.4 分、副队 0.3 分、队员 0.2 分。
(5)担任校社联和校友会干部按照校学生会加分标准进行加分,担任校社团以及其他学院的社团干部不加分。学生干部身兼多职者,以其最高职务得分为基础,叠加其余职务中得分最高项的 1/2。学生干部加分上限为2 分。
(6)院社联干部按照院学生会相应职务进行加分(院社联主席按照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标准进行加分,院社联办公室主任和院社团会长按照院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标准进行加分)。
情况说明:
1.各类奖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不在加分之列。
2.各类先进个人不包括各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受学院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及警告处分者将取消一切奖、助、补及评优、入党等资格;为学生干部的取消学生干部任职资格;为入党发展对象的取消发展资格;为预备党员或党员的,给予相应的党内处分。
学业测评成绩为学生当前学期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满分为100 分,以综合测评总成绩的 70%计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身心素质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满分为5 分(占综测总成绩的 5%),其中基本分 4 分,奖励分最高计 1 分。
(一)身心素质测评基本分测评(4 分)
1.基本分测评内容:
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具有较好的社会适应能力,重视自我身心素质发展,能正确评价自己,悦纳自我,宽容、善待他人,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积极参加各类有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高雅的审美品位,努力提高自身人文素养。
2.基本分扣分项目:
无故不参加校院统一组织的大学生心理普查、阳光体育等身心健康活动;有酗酒、网瘾等不良行为习惯;无故不参加军训或未按要求完成军训任务,酌情扣分;早操旷操一次扣0.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 0.1 分
(二)身心素质测评奖励分适用条件(1 分)
在各类体育竞赛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获奖;积极关注同学的心理状况,能及时发现心理危机事件并及时上报;学院认定的其他加分适用条件。
具体加分细则:
1.各类等级比赛获奖按照以下规定加分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奖 | 1.0 | 0.8 | 0.5 | 0.4 | 0.3 |
二等奖 | 0.8 | 0.6 | 0.4 | 0.3 | 0.2 |
三等奖 | 0.6 | 0.4 | 0.3 | 0.2 | 0.1 |
优秀奖 | 0.4 | 0.3 | 0.2 | 0.1 | 0.05 |
2.学校运动会:
仪仗队、健美操参加并完成训练人员原则上加0.3 分,具体加分以学生会打分为准。
情况说明:校运动会第一名视为校一等奖,第二、三名视为校二等奖,第四、五、六名视为校三等奖,第七、八名视为校优秀奖。
创新实践能力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满分10 分(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 10%),其中基本分 6 分,奖励分最高计 4 分。
(一)创新实践能力基本分适用条件:
学生积极参加下列创新实践活动应加分予以鼓励,上限为6 分。
下列述创新实践能力基础项目加分,大一、大二学生满足其中三项即可得全分,大三学生满足其中两项即可得全分,大四学生满足一项即可加全分,未参加足够项目者,按比例折算计入
(1)积极参加各类由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含学科、技能等)竞赛活动,积极申报创新创业项目;
(2)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文体艺术活动(体育类除外);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认证和对外交流活动;
(4)学院认定鼓励和支持的其他创新实践活动。
情况说明:
(1)学院内部举办的活动无加分依据者,加分人员由活动举办部门提供名单为准,加分数量由活动举办部门负责解释。
(2)青年先锋岗和青春卫士加分依据学校下发相应文件进行加分。
(二)创新实践能力奖励分适用条件:
以学生在创新创业(含学科、技能等)竞赛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文化艺术活动(体育类除外)等方面实际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成绩和成果(包括相关专业技能培训、资格证书及活动证明等)为主要加分依据,上限为4 分。
项目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创新创业(含学科、技能等)竞赛活动 | 一 | 3.2 | 2.4 | 1.6 | 1.2 | 0.8 |
二 | 2.8 | 2.0 | 1.4 | 1.0 | 0.6 | |
三 | 2.4 | 1.6 | 1.2 | 0.8 | 0.4 | |
优秀 | 1.8 | 1.2 | 0.8 | 0.4 | 0.2 | |
社会实践 | 一 | 3.0 | 2.2 | 1.4 | 1.0 | 0.6 |
二 | 2.6 | 1.8 | 1.2 | 0.8 | 0.4 | |
三 | 2.2 | 1.4 | 1.0 | 0.6 | 0.2 | |
优秀 | 1.6 | 1.0 | 0.6 | 0.3 | 0.1 | |
志愿服务 | 一 | 3.0 | 2.2 | 1.4 | 1.0 | 0.6 |
二 | 2.6 | 1.8 | 1.2 | 0.8 | 0.4 | |
三 | 2.2 | 1.4 | 1.0 | 0.6 | 0.2 | |
优秀 | 1.6 | 1.0 | 0.6 | 0.3 | 0.1 | |
文化艺术活动(体育类除外) | 一 | 3.0 | 2.2 | 1.4 | 1.0 | 0.6 |
二 | 2.6 | 1.8 | 1.2 | 0.8 | 0.4 | |
三 | 2.2 | 1.4 | 1.0 | 0.6 | 0.2 | |
优秀 | 1.6 | 1.0 | 0.6 | 0.3 | 0.1 |
比赛等级认证:
(1)国家级:教育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csiam)、美国数学及其应用联合会或其他
(2)省级:山东省教育厅、全球数学建模能力认证中心、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或其他
(3)市级:山东省淄博市委、市政府以及其下属部门
(4)校级:山东理工大学党委、山东理工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团委、创新创业学院、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山东理工大学宿舍管理委员会、山东理工大学学生会
(5)院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总支
(6)情况说明:
1.论文及专利发表
项目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第四作者 |
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 3.0 | 2.5 | 1.0 | 0.5 |
国内非核心期刊论文 | 2.0 | 1.5 | 0.5 | 0.25 |
专利 | 2.5 | 2.0 | 1.0 | 0.5 |
注:
1.专业论文被sci、ei 收录的在此基础上上浮 1.0 分
2.第二课堂项目学生自主立项并结项的负责人加 0.8 分,参与者加0.5 分;第二课堂项目参加教师立项并结项的加 0.6 分,未结项加 0.3 分。
3.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服务队,未获得“校优秀服务团队”和“校先进个人”每人加 0.3,在评比中获“校优秀服务团队” 且未获“校先进个人”每人加 0.6 分,在评比中获“省级优秀服务团队”且未获“省级先进个人”每人加 1.2 分。
4.本科生通过 cet-6 或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后在下学期加 0.5 分; 在大四第一学期进行考研加 0.3 分。
5.学院晚会的个人节目每人次加 0.2 分(可累加),集体节目(3 人及 3 人以上参加的)每人次 0.1 分,主持人每人每次 0.2 分。
6.礼仪、搬桌子每人每次加 0.1 分。
7.合唱团每人原则上加 0.3 分,获奖则再根据获奖等级进行加分。
8.在校内外各媒体网站首位发表暑期社会实践新闻作品,每篇加 0.1 分,不计算一稿多投情况。
9.如果获奖没有具体等次,例如“最佳**奖”一律按优秀奖计算。
10.“文明宿舍”按照文化艺术类校级一等奖进行加分。
11.同一比赛多次获奖按最高奖项进行加分。同一比赛多次获奖按最高奖项计算,若一次比赛后期获得更高奖项,第二次加分只补差值。
12.一学期内第二课堂分数班级第一名加0.2分,班级第二、三名加0.15分,班级第四、五名加0.1分,加分名单由二课服务部提供为准。
(一)五有五自型班级建设(1分)
五有五自型班级建设分由基本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0.5分,奖励分最高计 0.5 分。
1.基本分测评(0.5 分)
按五有五自型班级获奖情况加分,一、二、三等奖班级每人分别加0.5、0.3、0.1 分。
2.奖励分测评(0.5 分)
按对五有五自型班级建设的贡献情况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档,每人分别加0.5、0.3、0.2 分。
(二)星级团支部建设(0.5 分)
按团支部所获星级进行加分,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团支部所在支部成员分别加0.5、0.4、0.3、0.2、0.1 分。
(三)青春宣言书(1 分)
按个人《青春宣言书》得分,乘以0.01 计入。
(四)宿舍管理(2.5分)
1、五有五自型宿舍建设(0.5 分)
按五有五自型宿舍获奖情况加分,一、二、三等奖宿舍每人分别加0.5、0.3、0.2 分。
2.宿舍卫生(2 分)
宿舍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最低0 分,上限 2 分,其中基本分 1 分,奖励分最高计 1 分,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执行。
(1)基本分测评(1 分)
基本分测评内容:
90 分,值日生基本分为满分 1 分 ;
80—89 分,值日生每人每次扣 0.2 分;
70—79 分,值日生每人每次扣 0.4 分;
60—69 分,值日生每人每次扣 0.6 分;
60 分以下,值日生每人每次扣 1 分。
(2)奖励分测评(1分) 奖励分测评内容:
97—100 分,值日生每人每次加 0.8 分;
94—96 分,值日生每人每次加 0.6 分;
91—93 分,值日生每人每次加 0.4 分。
值日生宿舍加分=∑(基础分 奖励分)/值日次数
注:宿舍成员办黑板报每次直接加0.1 分,一个学期上限为两次,不取算数平均值;对于宿舍卫生成绩<90 分的宿舍,给予宿舍值日生通报批评;宿舍值日生若累计3 次低于 90 分给予警告处分,取消一切奖、助、补、评优资格。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1 次,新学期开学后 4 周内完成。
辅导员为所带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班级成立7~11 人的测评小组(成员总数为单数),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小组当然成员,其余成员由全班同学民主推选产生。
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评:
学生就上一学期本人综合表现进行自评,撰写个人鉴定,并提供加分项的证明材料。
(二)班级评分: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组织评议,依据学院测评实施细则进行评分,班级将评分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学院审核: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核各班级测评成绩,并将审核后的测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全体学生签字确认。学院将测评结果录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原始材料归档。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学生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学院将及时予以回应并组织复核,复核结果将及时反馈至学生本人。
维护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测评结果一旦录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任何人不得更改。
各班级要据实做好学生日常表现记录,并把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作为加强班级建设的有力抓手。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荣誉认定、竞赛获奖认定及科技创新成果认定以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为准。同一项目适用于多项加分标准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
本办法由山东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