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9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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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了解掌握党支部、党员重要情况,便于党总支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帮助解决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的主体
全体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
1. 重大突发事件,事关学院、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
2.党员、师生突发重大疾病和重大安全事件、家庭重大变故等;
3.党员、干部、师生员工违纪、违法问题;
4.党员、师生公开场合(含课堂、网络等)发表不当言论,意识形态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党员、师生思想动态,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及处理情况;
6.支部建设、作用发挥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困惑及打算;
7.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报告的方式
以口头、书面形式报告均可,根据具体情形可采用当面报告、电话报告、电子邮件或微信、qq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紧急情况应立即电话报告党总支书记,如未接通应立即转报院长或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其中学生党支部应将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党总支副书记,由副书记按程序报告。
四、考核与追责
各党支部落实有关事项报告的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年度考核。发生该报告未报告或因迟报告影响事件处理时机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