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专题组织生活会是以支部委员会及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的党性表现、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的组织活动。参加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也可邀请师生代表、服务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二条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一般有机结合在一起开展。在年末或年初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同时应将开会日期提前一周报党总支党务秘书。
第四条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员非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到会方可召开。因故缺席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书记应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同志。
第二章 主题与内容
第五条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主题一般围绕党支部和党员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等方面,结合当年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确定。
第六条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围绕年度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岗位任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学科研、师德师风、考勤纪律、服务师生)等方面进行评议。
第三章 程序与步骤
第七条组织集中学习教育,打牢思想基础。召开会议前一周,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围绕《党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生活会主题等进行集中学习,进一步明确党支部职责和党员标准,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八条结合思想工作实际,深入查找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分别梳理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对照生活会主题、党员标准和民主评议内容,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第九条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通过个别访谈、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师生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便于对照检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支部书记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进行个别谈心,相互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条对照问题分析原因,形成对照检查材料或党性分析材料。党支部和党员个人分别对照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改进思路和措施,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或党性分析材料(自我评价)。支部对照检查材料应经支委会讨论后于会前一周报党务秘书,由党总支审核;党员党性分析材料应于会前三天报党支部书记审核。
第十一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党员民主评议。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会议,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述职并对照检查,每位党员对支部工作提出批评意见。支部书记对党员的批评意见和问题整改进行表态。党员逐人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评价,听取其他党员批评意见,并对同志们所提意见建议进行表态。党支部书记通报每位党员一年来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完成岗位任务以及党组织交给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发放民主测评表(见附件1),进行党员民主测评。
第十二条确定评议等次,报党总支审批。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一名党员提出评议的初步意见。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院党员领导干部不列入民主评议范围。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不确定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支部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党支部将评议结果报党总支研究审批。其中,不合格党员由党支部委员会作出初步认定,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党总支预审。
第十三条反馈评议结果,处理不合格党员。对党员的评议情况及结果,党支部要向党员本人反馈,并在支部大会上向全体党员通报,组织党员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见附件2),支部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一并报党总支党务秘书,并及时做好相关材料归档工作。对经党总支预审同意后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党支部将表决情况报党总支审批(其中劝退除名的还要由党总支提出意见报组织部审批)。
第十四条建立整改台账,抓好问题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党员个人都要建立整改任务清单(见附件4),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党支部整改任务清单报党总支,党员整改任务清单报党支部。整改情况要在下一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汇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并指导所在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会议。
第十六条会议记录采用详细记录的方式,每个人的发言情况都要记录详实。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