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院聘兼职管理人员聘任、管理与考核等工作有序开展,激发院聘兼职管理人员干事创业工作积极性,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兼职管理人员是指学院根据工作需要,从学院教职工队伍中选聘承担学院某些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教学系或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秘书,学院机关各办公室秘书,以及通过选举产生或党组织任命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等。
第二章 聘任工作
二、院聘兼职管理人员聘任工作在学院党总支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三、工作程序
根据岗位性质不同,院聘兼职管理人员按不同程序予以聘任。
1. 教学系或实验中心管理人员
⑴ 根据教学系或实验中心工作开展需要,由学院行政拟定相关机构、岗位设置方案,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
⑵ 党总支根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机构、岗位设置方案,拟定相应人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经党总支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⑶ 学院院长与拟聘任系、中心正职人员签订《***系(中心)管理任务协议书》。
⑷ 系、中心管理人员调整充实及聘任工作原则上每三年举行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2.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
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选举方式产生,或在确有必要时由党总支任命。
3. 其它院聘兼职管理人员
根据学院工作开展需要,其它院聘兼职管理人员的选聘,可在个人申报基础上,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提名,在班子范围内酝酿,经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聘任。
第三章 考核工作
四、学院设置兼职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兼职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与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班子成员,综合办、教学办、研究生与科研办、学生办负责人,教授委员会主任、教师代表。
五、考核程序
考核分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
1. 兼职管理人员提交年度(聘期)工作总结,并就管理任务履职尽责情况、特色工作与经验做法、存在困难与不足、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方面向考核工作小组予以陈述。
2. 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述职情况与平常表现,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兼职管理人员考核表》,对述职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3. 考核小组秘书负责汇总考核得分,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进行分类排序。
4. 确定考核结果。按被考核人获得分数a值大小确定考核结果(优秀(a≥90)、合格(90>a≥80)、基本合格(80>a≥70)、不合格(70>a))。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岗位奖励或赋予公共服务分值。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人员学院进行约谈并予以黄牌警告,连续二年考核基本合格予以解聘;不合格人员直接予以解聘。
2. 聘期考核:考核优秀与合格者在下一轮岗位聘任工作中优先考虑;基本合格及以下取消其参与下一轮岗位聘任工作资格。
第四章 岗位奖励
七、学院每年赋予院设兼职管理岗位一定数量公共服务分,计入聘任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
八、学院每年设置院设兼职管理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如下:
考核结果 |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备注 |
发放数额 | b | b*80% | b*60% | 0 | b值根据当年校核拨津贴以及学院创收经费情况统一核算确定。不同岗位b值不同。 |
注:表格中“优秀”是指考核结果优秀且排名前50%者;被考核人岗位奖励七、八选之一执行。
九、实验中心管理的青年博士(2017年及以后入职人员)若被学院聘为办公室秘书或系(中心)秘书,且从事管理工作至少一年并年终考核优秀,则其与学院签订的《引进博士协议书》“工作任务及目标”中“科研工作任务”可量化考核指标按岗位不同予以减免考核,其中各办公室秘书按1/4考核,系(中心)秘书按1/2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十、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1月20日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