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院2022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到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学院与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总数的比例,将候选人名额分配到各院,我院分配到国家奖学金候选人2人,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2人。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含 10%)的,且没有不及格课程,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5%(含15%)的,且没有不及格课程,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 30% (含 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六)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四、评选程序
(一)候选人名额分配
学生工作部根据上级下达到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学院与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总数的比例,将候选人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二)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个人申报、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的方式,初步确定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进入答辩评议会。
(三)学院成立评选委员会评选
1.评选委员会组成。评选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原则上包含系(部、室)主任、专业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
2.公开答辩评议。学院组织由全体评选委员参加的公开答辩评议会,由候选人介绍自己的情况,评选委员会成员可以就候选人情况当面进行质询。答辩评议会由副书记主持。
3.评选委员会评议。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候选人情况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四)公示审批
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经学校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相关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