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征兵工作的改革,鼓励毕业生积极参军,从源头上提高新兵质量,近日,国家启动了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就做好我校毕业生预征入伍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范围
预征的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2011年的毕业的大学生)。
二、预征年龄
专科为当年年满18-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三、预征条件
预征对象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预征方法程序
从即日起到7月12日前,应届毕业生本人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或)报名,填写并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16k纸张)》和《应届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a4纸张正反面打印)》(以下分别简称《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
五、优惠政策
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
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学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六、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提高认识,加强预征工作的组织领导。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从源头改善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工作,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青年学生成才、就业的有效途径。
2.5月9日至5月16日是应征入伍宣传周,各学院要在毕业生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兵役法规宣传教育,明确应征入伍服兵役既是每个适龄青年的义务,也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之路,进一步激发和坚定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热情和信念。
3.毕业生预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预征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突出出来,扎实深入地开展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高标准完成好预征工作任务。
附:1、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简述
2、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
3、网上报名时有关信息填写说明
山东理工大学武装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