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暨促进创业工作现场推进会和学校201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校201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决定实施“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困难家庭毕业生专门台账,采取有效帮扶、援助措施,力争使需要援助的未就业困难家庭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二、帮扶对象:我校家庭困难、就业有困难的 2011 届毕业生(原则上限于山东省困难家庭毕业生)。其中,升学、参军、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4月8日前各学院要对本学院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状况逐一排查,掌握目前尚未就业且需要学校给予就业援助的毕业生人数,填写《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登记表》,并将排查结果报招生就业处就业信息科。
(二)就业援助。学校从4月份到6月底将对全校需要就业援助的困难家庭毕业生有针对性的开展一系列就业援助活动。
1、根据毕业生的求职意愿,向来校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
2、就业政策宣讲、就业技巧培训。学校择机组织相关培训。
3、发放求职补贴。
4、求职材料免费复印(100印张/人)。批复后,学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招生就业处信息科登记、复印。
5、组织到有用人需求的单位走访。
6、组织援助工程专场招聘会。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帮扶,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通过专项培训、重点指导、优先推荐,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和求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让每一名就业困难的学生都能够了解就业援助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具体做法,让受助学生感受到关爱,感受到温暖,从而将国家、学校、社会的关怀和爱护传递给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鼓励他们自强不息、自主择业、主动创业。
附:未就业困难家庭毕业生援助登记表(见下载专区)
招生就业处
201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