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4
系统管理员
阅读 12
根据工作需要,经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为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5名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派遣期内的2013年、2014年毕业生。 (一)招聘范围 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 2、所学专业被教育部列为国家重点学科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3、经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外及港澳台硕士研究生,且本科阶段为国内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全日制毕业生; 4、所学专业被教育部列为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本科生。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学习成绩居班级中上游水平,科研能力较强,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突出;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届毕业生(含国外及港澳台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等证书和材料。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订定向委培合同、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和已参加工作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45人,其中,卫生类35人,综合类10人,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15年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1日-4月30日。 报名人员登陆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下载填写《2015年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签订《2015年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诚信承诺书》(附件3),连同特色专业或重点学科的专业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成绩单、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岗位其他要求所需的证书等各类材料扫描件,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附正规翻译公司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的邮箱,邮箱地址:(邮件命名为报考岗位代码 姓名 学历)。 (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聘工作将成立考核小组,到高校现场组织宣传报名,现场报名人员须持报名所需材料,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 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本人责任。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资格。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淄川区专门成立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工作小组,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资格初审和筛选确定考核人选。报名期间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主要内容: 1、应聘人员学历学位是否符合要求; 2、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是否被教育部列为国家重点学科、高等院校特色专业,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需求; 3、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是否达到规定的基本条件; 4、本人表现是否优良,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 5、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是否符合招聘的其他相关要求。 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的岗位,将岗位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相关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1比例的岗位,同一学历层次的将按照报名人员是否中共党员及在校期间获得奖励荣誉等因素进行量化赋分。量化赋分标准为:中共党员1分;国家奖学金3分;省级优秀毕业生3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2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2分、省级奖学金2分;校级优秀毕业生2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1分,校级奖学金1分。量化赋分可以累计,但同一赋分因素不累计。 五、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考核人选,考核组将进行电话告知,确定考核时间、地点。考核采取现场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客观评价,考核优秀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考核内容包括认定考核人选提交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综合表现。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表彰奖励、任职情况、论文发表情况、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班级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现场综合考核采取查阅档案及原始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专业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全面评价。 六、体检 根据考核和聘用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收费标准实收。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者,按有关规定签订拟聘用协议。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 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3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它事宜 1、签订拟聘用协议人员必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带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到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报到,并统一办理派遣手续。对无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弄虚作假或不能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名额根据考核名次依次递补。 2、成立由淄川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区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工作小组,负责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工作在淄川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此次招聘工作由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5282275(区人社局) 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工作小组 201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