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宣传和树立我校青年大学生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在“五有”人才培养和学风建设中的榜样激励作用,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7]131号)规定,决定开展第十五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曾获得过“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不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
参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四章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组织评选。
三、评选流程
(一)学院推荐候选人
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五有”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2名及以上的参选人,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应涵盖所有年级,代表数不少于学院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听取参选人的个人陈述和答辩,学生代表投票产生1名学院候选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面向全院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11月20日前,各学院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大学生艺术中心307室)。
报送材料包括:
1.山东理工大学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1份);
2.候选人简介(模板见附件2,限300字以内,电子版);
3.候选人获奖情况一览表及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获奖证书复印件随登记表一并报送);
4.学院推荐材料(要求见附件4,限1500字以内,电子版);
5.候选人用于宣传的近期彩色生活照和证件照各1张(电子版);
6.学院评选报告(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
(二)学校评审表彰
1.学生工作处牵头组建考察组,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确定十佳大学生正式候选人并公示。
2.学校通过报纸、网站、现场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正式候选人的先进事迹。
3.学校组织评审会评选产生十佳大学生建议当选名单,面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确定第十五届十佳大学生当选名单并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学院候选人推荐评选过程也是开展典型选树、激励教育的过程,各学院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公平、公正组织好学院推荐工作,积极宣传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评选活动的教育意义,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育人氛围。
附:1.山东理工大学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登记表
2.候选人简介模板
3.山东理工大学十佳大学生候选人获奖情况统计表
4.学院推荐材料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