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协议
《华盛顿协议》(washington accord)是目前国际上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工程教育本科学位互认协议之一,1989年由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等6个国家的民间工程专业团体共同发起和签署。各签约组织相互认可其他签约组织认证的工程教育学位,同时,毕业于任一签约组织已认证专业的毕业生,均应被其他签约组织视为已获得从事该专业领域工程工作的学术资格。
《华盛顿协议》规定签约组织须为本国(地区)政府授权的独立的非政府和专业性社团。截至2014年,《华盛顿协议》已有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爱尔兰、新西兰、中国香港、南非、日本、新加坡、中国台湾、韩国、马来西亚、俄罗斯、印度、斯里兰卡、土耳其等17个正式签约组织,中国、巴基斯坦、孟加拉、菲律宾、秘鲁等5个临时签约组织。2016年6月我国成为《华盛顿协议》正式成员。
成为《华盛顿协议》正式签约组织后,我国将享有《华盛顿协议》各签约组织所具备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权利方面,我国所采用的认证政策、认证标准和认证程序与其他签约组织具有实质等效性,认证结论可以获得各签约组织的认可。
(2)义务方面,我国有义务承认其他签约组织的认证结论,并定期接受其他签约组织对认证政策、认证标准、认证程序的观摩检查,保证认证程序公开透明及认证工作具备更高的等效性,不断提高认证水平。
我国作为临时签约组织或正式签约组织的身份均不是永久的,需按《华盛顿协议》相关规定定期接受检查,检查不合格将按要求做降级或留待观察处理。